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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!欢迎进入黑龙江省公安厅“我要信访”栏目。为了您所反映的事项能够得到规范、准确、及时办理,请您阅读以下须知:
一、“我要信访”栏目是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,是群众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重要渠道。
二、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不得发送含有淫秽、色情、人身攻击及反党反政府等内容的信件。
三、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、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请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对于符合《信访条例》规定受理范围,并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,我们将严格按照《信访条例》的规定办理。
四、为与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,您致信前需先注册,您注册的个人信息应当客观真实,我们将严格保密。
五、如您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刑事、户籍、交通、禁毒、举报等业务工作,请在业务分类中直接选择相应的部门(警种)。
六、根据《信访条例》、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》中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请您首先向属事的县区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反映您的诉求,如对县区级公安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,再向市地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反映,如仍不满意,最后向黑龙江省公安厅信访部门反映情况。
七、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予以回应,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,如受理将在60日内予以答复。
八、为了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,请勿在办理期限内,向一个或者多个部门重复提交内容相同的信访信件。